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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施行: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将入刑!——杭州湾开发区召开企业法人安全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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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施行,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作出修改完善。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3月8日下午,杭州湾开发区组织辖区43家危化企业和危废处置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会。开发区副总经理陆纪红出席会议,安环部部长詹磊主持会议,安环部全员参加会议。

 



会上,詹磊对消防物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设施安装、法人记分制等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通报,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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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管家公司对电力托管服务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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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首席安全专家汪忠辉详细指导了第五轮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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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县安全生产指导服务专家董小刚就《领导如何管安全》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生产安全相关条款进行了培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