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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开发区举办新《公司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06-03-16 浏览:0

  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星火开发区内企业了解和认识新的《公司法》,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规避风险,2006年3月15日,星火开发区组织开展了新《公司法》培训。区内企业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60多人参加培训。

  本次《公司法》培训,由上海市国资委法规处处长王杰主讲,他结合新老《公司法》的异同和最新的法律案例,详细阐述了新《公司法》的理论、制度创新。王处长还重点介绍了新《公司法》的十五项突破,以及在实务操作中正确把握和运用《公司法》的现实意义,并认真解答了大家提出的各种问题,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星火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唐光远在会上要求,各区内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公司法》的内涵,做到学以致用,要不断强化法律观念,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学会用法律维护企业利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使公司经营运作更加规范、内部控制更加严格,从而为企业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